馬來西亞移民--我的第二故鄉(MM2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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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我的第二故鄉----馬來西亞』(MM2H)計劃是由馬來西亞政府於2004年2月28日所提倡,允許那些能夠達到特定標準的外國人,得到多次入境居留證(Social Visit Pass),長居大馬。該居留證(Social Visit Pass)的初始期限為10年,並可更新。
【申請資格】
主申請者、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的子女。
(主申請者係受馬來西亞承認的國家的公民,不受種族、宗教、性別或年齡限制)。
【申請居留證及多次入境簽證(10年有效期)條件】
1、符合以下財力要求:
a、申請人年齡50歲以下者,定期存款300,000零吉或證明現在每月收入不少於10,000零吉。一年後可最多提出定期存款150,000零吉(期間必須保留最少150,000零吉於銀行)。
b、申請人年齡50歲以上者,定期存款150,000零吉或證明現在每月收入不少於10,000零吉。一年後可最多提出定期存款50,000零吉(期間必須保留最少100,000零吉於銀行)。
註:申請人可選擇任何一間馬來西亞本地銀行,或在馬來西亞設有分行之外國銀行存放定期存款。該指定的定期存款須一直存放於銀行,直至申請人退出計劃為止。
2、持有馬來西亞有效的醫療保險單
醫療保險的有效期最少為3個月或以上,並由馬來西亞政府認可之機構發出。
3、醫療報告
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(配偶及子女)需提供由馬來西亞醫院發出之醫療報告。
【申請應備基本文件】
1、申請人及其家屬(如與家屬申請):2吋彩色相片,每人各四張。
2、申請人及其家屬(如與家屬申請):護照整本影印本,每人各一份。
3、家庭申請者,須提供結婚證明文件影印本,一份。
4、家庭申請者,須提供子女出生證明文件影印本,一份。
5、每月收入證明。
6、「馬來西亞:我的第二故鄉」申請表格。
7、列於申請表格上的資產證明文件影印本,各一份。
註:如申請人的配偶或子女是馬來西亞公民,需附上他們護照相片頁、身份證、與配偶結婚證明文件、子女出生證明文件的影印本,各一份,一同遞交。
【申請流程】
1、遞交申請後,約2個月內收到通知結果。
2、申請人獲得有條件批准後,必須親自到馬來西亞並提交以下文件,以獲簽發居留證及多次入境簽證(境
外申請人或會獲發一次定居簽證到馬來西亞):
a、馬來西亞銀行或認可金融機構中的存款證明。
b、馬來西亞有效的醫療保險單。
c、醫療報告。
3、當申請獲得有條件批准後,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必須親自到馬來西亞移民局領取10年的居留證及多次入境簽證。
【續期申請】
10年有效期屆滿後,申請人可自行向移民局申請居留證及多次入境簽證的續期。
*相關細節,歡迎諮詢服務專線(02)23697177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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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7-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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